我的雇主必须给我休息时间吗?

有可能。加州的 "非豁免雇员 "必须享有用餐和休息时间。

用餐时间

非豁免雇员每工作 5 小时至少有 30 分钟的无薪用餐时间。员工必须在工作的前 5 小时内获得用餐时间。您可以同意不安排用餐时间,但前提是工作时间不得少于 6 小时。

如果工作时间为 10 小时或更短,员工有权在 10 小时内享受两次用餐时间,并可选择放弃第二次用餐时间。

休息时间: 一般来说,非豁免雇员每工作 4 小时必须有 10 分钟的带薪休息时间。

错过用餐和休息时间的补救措施: 如果雇主没有给您安排用餐时间,那么在您被剥夺用餐时间的每个工作日,雇主必须按照您的正常工资标准向您支付 1 小时的工资。休息时间也是如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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